决不能再让写稿者两手空空
在由北京青年报“天天副刊”主办的论坛上,见到编辑发了这样一贴:“凡在“非常感受”版发表文章后三个月内未收到稿费者,请在此跟贴。”此贴既出,应者云集,众多在那里发表过文章而没有及时拿到稿费、或根本没拿到稿费的作者,以一副“和气”加“客气”的脸孔,在贴后列举了一串没收到稿费的见报篇目。笔者在敬佩报社编辑的认真态度之余,又体味到了不是滋味的滋味,那些权益已遭侵害的作者,为什么此前竟默默无闻?现在又有如此好的任耐?细推究,原来是编辑另有敬告:“稿费未收到,原因很多。各类媒体均会发生。我们感谢作者赐稿,对因工作失误对朋友带来的不快表示歉意。但也不欢迎在此问题上跟风起哄。”

笔者据此怀疑,编辑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发此贴的,但不管怎么说,他们毕竟自己站出来表态了。知耻近乎勇!那么那些依然拖欠着作者稿费、又死不肯承认错误的媒体,又何其之多呢?笔者又仔细浏览该论坛下的跟贴,归纳拖欠现象大致有以下五种:一、既不寄样报,也不给稿费;二、寄样报,给稿费;三、不寄样报,给稿费;四、有时给稿费,有时不给;五、未在规定时间内给稿费,长达半年之久未有消息。

(详见bbs。ynet/cgi-bin/readfile?whichfile=95999&typeid=21)

此事虽不典型,但也堪称目前媒体拖欠稿费现象的一个缩影了。为什么?因为北京青年报称得上是一张大报,又地处咱们祖国的心脏部位,它尚且存在着拖欠作者稿费的嫌疑,那么可想而知,那些天高黄帝远、五花八门的报刊在拖欠作者稿费上的不绝如缕,也就可想而知了,见怪不怪了。

拖欠稿费不是什么新话题,但也不能不说是当前的一个热门话题。此前,北京娱乐信报传出报道,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管理的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,自1993年至今,曾以“中国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中心”的名义,已为作者收取稿酬2000多万元,目前尚有1000多万元未被领取。这笔数字只不过“沧海中之一粟”这是出版部门主动交到版权中心的稿酬,那么除此之外,那些没有遵纪守法的,那些不肯上交的,那些久拖未付的,那些讨而不付的,不知道是这个数字的多少倍了。不算不知道,一算吓一跳。一个人得不到几笔稿费算不得什么,但所有得不到稿费的人加在一起,那么媒体向写稿者欠下的累累债务,就不得不用“触目惊心”来形容了。

谁都知道拖欠是一种不好的行为,说难听点,这是一种无赖的做法。拖欠作者稿费,当然也不是件光彩的事情:一方面,媒体充当着当今社会正义与良心的化身,另一方面,媒体却在做着损害自身形象坑害作者利益的事情,这多少有些言不由衷表里不一。

有的媒体把理由说得冠冕堂皇,说这是因为稿费发放环节多,从而造成作者经济上的损失。比如本文开头提及的北京青年报也说“稿费未收到,原因很多”就是一例。其实,明眼人一看,这是最好的障眼法。你的环节再多,也不能为自己的不敬业而寻找借口。因不敬业而触犯法津法规,现在叫“渎职”那么这种恶意拖欠稿费,不仅是不道德的行为,更是蔑视法律法规的行为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:依照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、第三十二条第二款、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,使用他人作品的,应当自使用该作品之日起2个月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(上述北京青年报说三个月内,仍是错误做法)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:使用他人作品,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,属于侵权行为的,应当根据情况,承担停止侵害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。

在市场经济竞争下,媒体会有这样或那样的困难,但是,拖欠作者的稿费却不应当计算在内,世界上媒体倒闭的现象多的是,但是,倒闭之后的所作所为中,就包含有给作者计算稿费的事情。为什么在中国却是这样的“特色”?拖欠稿费,还要作者上门讨要。至于有些媒体认为拖欠有理,对那些追查咨询稿费的作者,没有好脸色好声气,这与社会上遭人痛骂的“欠债有理”又有什么区别?

欠债要还,天经地义。媒体不是天天在讲法吗?不是天天在讲依法维护民工的权益吗?拖欠民工工资资的恶劣行为一旦被发现,不是要受到媒体的猛烈抨击吗?怎么自己就执行不了著作权法呢,对作者那微乎其微的稿费久拖不付,实在令人匪夷所思。撰稿人写稿,是一种劳动,就好比是给媒体打工,也算得上是“民工”所不同的是,一个凭的是脑力,一个凭的是体力,企业拖欠民工工资是一种债,那么报纸刋物未付稿酬难道就不是一种债?

法律也有,条例也有,可执行起来就那么难?除了媒体难逃其责,作者自身也有原因,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媒体的这种胆大妄为。我们有多少写作者,在对待稿费问题上从不斤斤计较,因为所得稿费大多在百元之内,有的甚至只有十几元,为这一点钱,要到邮局领取,要凭居民身份证,要抽时间下功夫,怕这怕那,于是没稿费也就无所谓了,在这小康社会里谁还稀罕这一点点钱呢?如果硬是到报社讨要,更是拉不下这张脸,真敢拉下脸来,又怕得罪了编辑。读书人怕言利,还未开口脸先红,倒是那些欠薪的面不改色心不跳,一味地拖,拖,拖,久而久之,便成为一种司空见惯,最终成为一种社会现象。

现在,拖欠稿费与被人盗版、被人盗名一样,都属于作者被侵权,这种现象正在被更多的受害者揭露出来,并陆续在网络上披露,于是这一现象终于浮出了它的本来面目。这里的受害者,集中在那些没有名气的文字爱好者,他们的权利如此容易被人践踏,我们不免为之感到悲哀。他们不是大作家,他们的胃口也强不起来,无奈悲哀之余,也只好借助网络来解自己的心头之恨。

不得不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了。依笔者之见,不妨采用以下“五字法”:

办法一:忘。倘你是撰稿者,那么最好把报纸上发过的稿子忘掉,这样如果有稿费寄来,那叫“喜从天降”拿不到也不会失望太大。我们现在的月收入好歹也有个四位数,也不急着买鱼翅熊掌吃,何必为这点劳什子小钱黯然神伤,所以还不如摆个小凳坐着耐心读书,顺便再等等看吧!不过现在看来,这个办法好象行不通了,因为大家认为这并不是钱的问题,主要是涉及个人的权益问题。

办法二:讨。大千世界,大河上下,有被拖欠稿费的想必已经人山人海,但散兵游勇式的讨,费时费力,形不成气势。为此,建议成立一个“中国作者稿费联盟”以维护作者的权利,凡是拖欠稿费的,作者可以委托该机构代收,机构获得一个百分点的报酬作为工作开支费用。模式已经有了,比如前面提到的“中国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中心”现在剩下的是,这事到底由谁来牵头。

办法三:曝。有良心的作者和主张正义的媒体,应当毫不留情地对拖欠现象予以曝光。这样做,既可监督媒体,又能维护广大作者的正当权益,同时还能维护那些按规矩办事的媒体的良好声誉。如果我们真正这样做了,那么就会如香港作家汪慧迪先生说的那样“媒体赖稿费就是饮鸩止渴”让它彻底玩完。

办法四:告。拿起法律武器,告他们去。说实话,在这个问题上谁都不会为讨一笔“狗肉帐”而与报刊对簿公堂,况且“赢了官司赔了钱”又不是没听说过?这官司打起来费神又费力,弄不好还得折寿!今年3月29日,作家陈大超壮告新浪网侵犯著作权案,在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,可结果是被告缺席审理。此事的最后结局现在不得而知,但他这样做,毕竟是拿起了法律的武器,至少在法律上我们可以战胜对方。

办法五:跳。年末岁初,一场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攻坚战,已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展开。党中央、国务院高度重视,相关部门积极行动,清欠力度之大、措施之坚决、反响之强烈,为近年来所少见。我们的作者不妨抢抓机遇,乘势而上,先给责任编辑写信查询,再给责任编辑表明态度,如果仍然置之不理,就给当社长写挂号信发“最后通牒”社长也拖着不付,那就向民工学习,演一场“一吵、二闹、三跳楼”的闹剧,以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。我不信,如果真有人爬到报社高楼上为讨稿费而喊跳楼,它今后岂敢让那些写稿者两手空空?

但切记:如要跳楼,只要爬到楼顶就可以了。

因为我们的目的很简单,让他们付清该付的,让我们拿到该拿的。 展开全部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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